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0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全日制毕业生(含联培)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四)残疾学生;
(五)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领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①《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③本人社会保障卡(天津市社保卡并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如需办理社会保障卡,请学生于2019年10月28日17:00前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交至食堂四楼408室,并现场填写确认单,学校将统一联系相关银行办理。
④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第一类情况: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银行流水);
第二类情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目前按照资助系统显示我校有85名学生属于此类,详见《2017级建档立卡未脱贫学生名单》)。
提交《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第三类情况: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第四类情况:残疾学生
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第五类情况: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第六类情况:本市户籍特困学生
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及复印件(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及复印件。
以上表格、证明及各类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四、具体时间安排
阶 段 |
截止时间 |
涉及部门及人员 |
要 求 |
集中办理社保卡 |
10月28日 |
招就处、学生 |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至食堂四楼408室,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收集、审核各类支撑材料 |
10月30日 |
各学院就业辅导员、学生 |
严格审核学生材料并报招就处(必须查看原件) |
外审 |
11月1日 |
招就处、中天人力 |
界定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二次收集支撑材料阶段 |
11月6日 |
招就处 |
增加社保卡复印件等支撑材料,最终确认名单 |
结果 公 示 |
11月12日 |
招就处 |
公示并上报人社局 |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将文件通知到每一名毕业生。
(二)各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并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填报完整准确,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审核无误后,填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招就处(含电子版、纸质版),招就处将再次对申请人及其条件进行审核和公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三)各学院要告知学生如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并追回补贴资金。
(四)各学院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相关工作。
附件:1.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
3.2017级建档立卡未脱贫学生名单
招生就业处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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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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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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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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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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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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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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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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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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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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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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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低保家庭 □ 残疾人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特困人员 □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合同编号 ) |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不守承诺而导致的相应后果(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院校 审核意见 |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生源地 |
所在院校名称及专业 |
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 |
社会保障卡 银行卡号 |
人员类别 |
联系电话 |
就业去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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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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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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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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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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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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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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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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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