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1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全日制毕业生(含联培)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四)残疾学生;
(五)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六)特困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领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①《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APP中下载);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③本人社会保障卡(没有天津市社保卡的同学需去银行办理,并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
④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第一类情况: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银行流水);
第二类情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详见《2018级建档立卡未脱贫学生名单》)。
提交《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第三类情况: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第四类情况:残疾学生
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第五类情况: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第六类情况:本市户籍特困学生
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及复印件(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及复印件。
以上表格、证明及各类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四、具体时间安排
阶 段 |
时间安排 |
涉及部门及人员 |
要 求 |
准备材料 |
截止9月22日 |
各学院、学生 |
学生准备材料上报学就业辅导员 |
收集、审核各类支撑材料 |
9月23日至9月27日 |
各学院、学生 |
严格审核学生材料并制作学院发放汇总表上报招就处(必须查看原件) |
9月28日 |
各学院、招就处 |
按相关文件要求上报招就处申请学生材料及汇总表 |
9月29日至9月30日 |
招就处 |
审核、整理材料 |
10月1日至10月5日 |
学生 |
学生补充材料 |
外审 |
10月6日 |
招就处、中天人力 |
界定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二次收集支撑材料阶段 |
10月7日 |
各学院、招就处 |
按相关文件要求上报招就处申请学生材料及汇总表 |
审核各类支撑材料 |
10月8日至10月11日 |
招就处 |
招就处最终审核、整理材料 |
结果 公示 |
10月12日至10月16日 |
招就处 |
公示5个工作日 |
10月19日 |
招就处 |
上报人社局 |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将文件通知到每一名毕业生。
(二)各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并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填报完整准确,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审核无误后,填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招就处(含电子版、纸质版),招就处将再次对申请人及其条件进行审核和公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三)各学院要告知学生如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并追回补贴资金。
(四)各学院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相关工作。
附件:1.天津市就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用户手册(含申请表下载地址)
2.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
3.2018级建档立卡未脱贫学生名单
招生就业处
二O二0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2
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生源地 |
所在院校名称及专业 |
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 |
社会保障卡 银行卡号 |
人员类别 |
联系电话 |
就业去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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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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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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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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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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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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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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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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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