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公款旅游是隐形变异“四风”的重要表现之一。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的典型问题。
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典型问题。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副司长彭付平、安全监察处原副处长陈佳元,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纪委原书记张智(时任培训中心主任助理兼培训三处处长)等人,因以培训为名大规模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被查处,3人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部委有关下属单位14名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1000余名参与公款旅游的各地党员干部受到相应处理。该案涉及面广,参与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遍及31个省区市,一些培训班甚至未安排授课,全程组织旅游,违纪违法金额大,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隐形变异、风腐一体的典型案件。
2.以工会名义组织旅游 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卫生院,以工会名义先后组织职工到河北保定白石山风景区、野三坡风景区旅游,两次行程均为两日,为在形式上符合相关规定,还伪造了一日游活动方案和参加人员名单,相关费用由公款报销。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处理。
3.擅自改变行程 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有的党员干部擅自改变行程,在公务差旅中“绕道游”“搭车游”,或是在时间上动手脚,多报备外出天数,提前出发,中途停留,延后返回。比如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原农业局渔业站站长肖某等人参加培训期间,从丽江提前出发飞往重庆,游玩两天后,才从重庆飞往乌鲁木齐;培训结束后,在乌鲁木齐停留游玩两天,又飞往西安,继续游玩两天后才飞回丽江,并报销费用23730元。目前肖某等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4.套取集体资金 有关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一些党员干部为逃避监督监管,采取虚报套取其他资金报销公款旅游费用,或者在下属部门、关联单位等报销违规费用。比如2021年8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某村多名村干部借集体活动之名,赴泰州、盐城等地公款旅游。后经商议,这些村干部在已经履行完毕的桃苗购销合同中,利用成活率达标后支付有关费用的条款,虚增成活率从该村果品专业经济合作社套取集体资金15960元用于支付旅游经费。最终,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有关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5.拖家带口一起出游 违规接受旅游安排。个别党员干部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甚至拖家带口一起出游。山西省吕梁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云晨以学习考察为名,携其配偶赴南通、舟山、宁波等地变相旅游,违规使用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车辆,旅游费用均公款报销。
从近几年查处的情况看,此类问题尽管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仍然有部分党员干部挖空心思,想方设法掩人耳目变相公款旅游。究其原因,除了财务制度存在漏洞之外,党员干部的特权思想作祟、纪律规矩意识淡漠也是重要因素。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多项制度要求,严禁变相公款旅游。2013年11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也都对严禁公款旅游作出了相应规定。从近年查处案件情况看,借培训之名公款旅游不是个别现象,一些中央和国家机关下属单位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培训班也存在学员公款旅游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上述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隐形变异、风腐一体的典型案件,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牢记“三个务必”,践行初心使命,严守纪法红线。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纠治“四风”,深入排查整治利用“中字头”招牌搞公款旅游、违规吃喝送礼等问题,坚决防治“灯下黑”,同时抓机关、带系统、促基层,把作风建设要求一贯到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严防严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坚持越往后越严,对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下重手处置;要扎紧制度笼子,加强与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协作,围绕培训管理、发票开具、财务报销等关键环节,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推动全链条压实作风建设责任,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形成纠治“四风”的强大合力。
编辑:谷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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